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影响录取的处罚或处分。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申请人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七)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招生专业
推免硕士生招生专业
专业及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学制 |
土木工程(081400) |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1) | 3年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081502)、水工结构工程(081503)、水利水电工程(081504)、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 3年 |
新能源建设工程(0815J1)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岩土力学与工程(0815Z2)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海洋资源与环境(0815Z1)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土木水利 (085900) |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085901) | 3年 |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08590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085903)、水工结构工程(085904)、水利水电工程(0859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5906)、岩土力学与工程(085907)、新能源建设工程(085908)、海洋资源与环境(085910) | 3年 | |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085909) | 3年 |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9月21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所有申请我院的推免生,均须通过我校推免系统填报预报名。我院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我校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我院研究生推免最后一批推免硕士生选拔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预计审核时间为9月15日之前。
1.凡有意申请推免硕士生(含本校生):
登录天津大学硕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7级推免硕士申请)进行网上报名。
2.凡有意申请直博生(含本校生):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8.92/bszs/)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7直博生申请)进行网上报名。
3.特别说明:在我校推免系统预报名后,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否则报名无效,请务必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1日-10月20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推免硕士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天津大学2027年硕士推免生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
6.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申请直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请各位考生将下述材料的2-6项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1.《202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编辑。请生成后手工签署本人姓名。
2.《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见附件);
填写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3.《本科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6.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生证明(本校生无需开具);
7.《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2份;(见附件)
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
上述所有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成绩单纸型不限)或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沿左侧装订,复试录取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特别说明:
1.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本科直博”;本科直博生因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报时只选择有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但无需填写证书编号(或填写0)。
2.直博生计划纳入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为保障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3.报名系统开放后,直博生招生目录请查询我校研招网左侧“2027年博导查询系统”或登录我校直博生报名网站查询。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后续我校研招网校级公告《2027年直博生系统开通通知》。
(三)综合考核。
我院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推免生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综合考核形式(网络远程考核或现场考核)由我院自主确定并通知考生。
1.我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我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各环节考核成绩权重: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参加公益活动情况(10分);
(2)举止礼仪、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5分);
(3)事业心、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
(4)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10分);
(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分);
(6)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
(7)对申请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10分);
(8)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表现(15分)。
(五)拟录取。
我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院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保留一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院网站以及我校研招网(网址:http://yzb.tju.edu.cn/)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我校规定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我院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院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存在上述关系的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申请人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提起申诉,我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2-27400842
电子邮箱: jgyjs_tju@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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